申請人經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及第八條之一評估,認符合給付長照服務之失能情形,按其失能程度,由地方主管機關核定長照需要等級、長照服務給付額度及自行負擔一定比率之金額後,準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之規定,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