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基本法 第8條 法規:社會福利基本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8條 福利服務,應以人為本、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對於有生活照顧或服務需求之國民,提供支持性、補充性、保護性或預防性之綜合性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