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基本法 第6條 法規:社會福利基本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6條 社會救助,應結合就業、教育、福利服務,對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遭受急難、災害、不利處境之國民,提供救助及緊急照顧,並協助其自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