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45條 法規:兒童托育服務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四章 人員之資格與義務及托育服務之管理 第45條 居家托育人員及機構托育人員,應成年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取得保母或托育人員技術士證。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幼兒教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及托育機構其他人員之資格及相關事項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