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7條托育機構應為其收托之兒童辦理團體保險。前項保險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時,托育機構應主動協助辦理賠償事宜。第一項團體保險,其範圍…
- 第38條為維護兒童人身安全及相關證據保全,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妥善管理攝錄影音資料,至少保存三十日,並加以保密。托育機構…
- 第39條托育機構應就下列事項訂定管理計畫、確實執行,並定期檢討改進:一、環境及食品之安全衛生。二、傳染病及其他疾病之預防。三、各…
- 第40條托育機構各項經費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專帳處理;其收支應取具合法憑證,並依規定年限保存。托育機構會計帳簿與憑證之設置、取…
- 第41條托育機構應就兒童緊急傷病或事故傷害之處理,訂定施救步驟、護送就醫地點、呼叫緊急救護專線支援之注意事項及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
- 第42條托育機構應公開下列資訊:一、托育目標及內容。二、托育相關人員之姓名、學歷或證照。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收托…
- 第44條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機構托育人員成立各級托育人員專業組織,協助其訂定工作倫理守則,並宣導、鼓勵機構托育人員依工會法組織及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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