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40條 法規:兒童托育服務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三章 托育機構 第40條 托育機構各項經費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專帳處理;其收支應取具合法憑證,並依規定年限保存。托育機構會計帳簿與憑證之設置、取得、保管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依相關稅法規定辦理。法人附設托育機構之財務應與法人或法人附設之其他機構嚴格劃分,並獨立運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