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法規: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醫療器材管理法母法 第22條 依本法第四十一條核准刊播之醫療器材廣告,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許可證或登錄之產品名稱。二、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之名稱。三、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登錄字號。四、醫療器材廣告核准刊播文件字號。醫療器材廣告內容涉及醫療器材效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標籤、說明書、包裝或廠商地址資訊者,應以該產品查驗登記或登錄之內容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