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法規: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醫療器材管理法母法 第20條 醫療器材商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通報時,其通報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醫療器材商名稱。二、通報人聯繫方式。三、醫療器材名稱。四、許可證字號或登錄字號。五、產品型號。六、知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醫療器材之虞之日期。七、不足供應之原因。八、庫存量。九、預估可供應時間。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