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管理事項委託及受託機構認證作業辦法 第15條 法規:醫療器材管理事項委託及受託機構認證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三章 醫療器材商檢查之認證及管理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於法人或團體辦理受託事項期間,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查核,該法人或團體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查核,應製作紀錄;發現有缺失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將缺失紀錄及改善期限,通知該法人或團體;法人或團體應於期限內,將改善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