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2條 本辦法所定技術人員如下:一、製造業者:(一)製造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人員。(二)製造非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人員。二、從事輸入或維修之販賣業者:(一)輸入醫療器材技術人員。(二)維修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人員。(三)維修非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人員。同一業者聘僱前項各款技術人員,應至少一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