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12條 第五條第三款教育訓練及前條第一項繼續教育訓練,其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或經認證之法人或團體辦理者,依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