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10條 第六條及第七條技術人員,其業務如下:一、維修並確認維修後產品之安全及效能。二、製作並簽署維修紀錄。維修之販賣業者應保存前項紀錄至少五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