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4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