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第五款第五目及第六款第五目至第十目之查核,查核人員及專家之臨場費,應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向被查核者收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