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57條 法規: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十四章 稽核、矯正及預防 第57條 製造業者應建立內部稽核標準作業程序,每年至少執行一次內部稽核,並作成紀錄。前項標準作業程序,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稽核對象、項目、內容及地點。二、稽核基準、範圍、頻率及方法。三、前次稽核結果之處理。四、由具有稽核能力之人員定期或不定期獨立執行,作成稽核報告,陳報管理階層。五、管理階層就稽核結果不符合規定者,應提出相關改善措施,矯正不符合規定事項及其發生原因。六、稽核人員就受矯正者之執行內容及結果,提出查證報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