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56條 法規: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十三章 流向之追蹤、申訴及收回 第56條 製造業者應訂定健康食品收回處理標準作業程序,並依該程序執行;執行後應作成紀錄。前項標準作業程序有關健康食品之收回,除本法有規定者外,適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