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48條 法規: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十章 食品安全管制 第48條 製造業者應對重要管制點,訂定發生系統性偏差時之矯正措施。前項矯正措施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引起偏差原因之去除或改正。二、健康食品因偏差致違反相關法令或有危害健康之虞者,應執行之回收、處理及銷毀程序。第一項系統性偏差,製造業者於必要時,應重新執行危害分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