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知情同意辦法 第3條 法規: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知情同意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3條 國外製造業者授權我國再生醫療製劑販賣業者,於國內取得提供者組織、細胞,再行輸出至國外製造時,其關於同意書之取得,準用前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