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作業辦法 第6條 法規: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第6條 民眾發現疑似精神疾病病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時,得通知當地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