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作業辦法 第5條 法規: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第5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設置二十四小時緊急精神醫療處置諮詢專線,供警察機關、消防機關使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