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作業辦法 第10條 法規: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第10條 現場人員依本辦法執行業務涉訟時,其所屬服務或受委託機關(構)應提供法律協助。但涉訟係因現場人員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