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2條 向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變更、展延或試驗計畫者,每件應繳納之費用如下:一、再利用許可申請,新臺幣十三萬三千元。二、再利用許可變更,新臺幣九萬二千元。三、再利用許可展延,新臺幣三萬五千元。四、再利用試驗計畫,新臺幣七萬六千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