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爭議調解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8條 法規:醫療爭議調解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三章 調解之申請 第8條 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調解事件,有為一切調解行為之權。但非受特別委任,不得撤回。對前項之代理權有限制者,應於委任書表明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