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母法 第3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款但書所稱因疾病本身或醫療處置不能避免之結果,指因下列情形之一,致臨床上無法或難以避免之疾病或治療之併發症及副作用:一、疾病本身病程之自然發展,所生加重之病況或結果。二、醫療處置時或依醫學實證,可預見而難以事先預防或避免所併發之症狀或結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