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5條 法規: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隨時要求第四條第一項之財團法人提出業務及財務報告,並得隨時派員檢查其業務狀況、會計帳簿或其他相關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