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委員及列席人員知悉或持有會議之相關文件、資料,應予保密,不得洩漏。
本會審議及諮詢之準備作業、審議過程、委員與專家學者姓名,及審議相關文件、資料,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審議會之會議紀錄,除前項規定外,應予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