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7條 法規:再生醫療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7條 本會委員及列席人員知悉或持有會議之相關文件、資料,應予保密,不得洩漏。本會審議及諮詢之準備作業、審議過程、委員與專家學者姓名,及審議相關文件、資料,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審議會之會議紀錄,除前項規定外,應予公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