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技術組織細胞提供者知情同意辦法 第4條 法規:再生醫療技術組織細胞提供者知情同意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4條 同意書修正前,同意權人已簽名原版同意書,而機構尚未取得組織或細胞者,機構應重新取得同意權人簽名之修正後同意書,始得採集組織或細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