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依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辦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執行再生醫療技術者,每一申請案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
一、申請核准:新臺幣八萬元。
二、申請展延:新臺幣八萬元。
三、申請變更:新臺幣四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