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生醫療及刊播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
醫療機構依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辦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執行再生醫療技術者,每一申請案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
一、申請核准:新臺幣八萬元。
二、申請展延:新臺幣八萬元。
三、申請變更:新臺幣四萬元。
一、申請核准:新臺幣八萬元。
二、申請展延:新臺幣八萬元。
三、申請變更:新臺幣四萬元。
醫療機構依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辦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使用指定再生製劑者,每類申請案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
一、申請核准:新臺幣三千元。
二、申請展延:新臺幣三千元。
三、申請變更:新臺幣一千元。
一、申請核准:新臺幣三千元。
二、申請展延:新臺幣三千元。
三、申請變更:新臺幣一千元。
醫療機構、細胞保存庫設置機構及受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構,依再生醫療廣告及招募廣告刊播辦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再生醫療廣告及招募廣告刊播者,每一申請案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
一、申請核准:新臺幣二萬元。
二、申請展延:新臺幣五千元。
一、申請核准:新臺幣二萬元。
二、申請展延:新臺幣五千元。
本標準自再生醫療法施行之日施行。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