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師受指定執行公共衛生事件補償辦法 第3條 法規:公共衛生師受指定執行公共衛生事件補償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3條 公共衛生師辦理前條第一項指定業務所生之費用或損失,得申請補償。前項補償,已受有其他法令規定事實相當之給付,應減除之;已依其他法令規定領有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