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健康法 第13條 法規:原住民族健康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第13條 原住民族地區之公立健康照護機構應優先進用具原住民身分或熟諳當地族語之健康照護人員,並提供具文化安全之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