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8條 法規: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第二章 組織 第8條 本院置監事三人,由監督機關就具中醫研究、法律或會計相關學識經驗者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監事應互選一人為常務監事。第一項監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