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本院與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附設醫療機構發展目標及計畫之審議。
二、本院及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附設醫療機構年度業務計畫之審議。
三、本院與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附設醫療機構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之審議。
四、本院及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附設醫療機構規章之審議。
五、自有不動產處分或其設定負擔之審議。
六、本院院長及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附設醫療機構負責人任免之同意。
七、經費之籌募。
八、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