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 第5條 法規: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二章 提升勞工技能 第5條 事業單位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員工訓練計畫,於計畫經核定及執行後,申請補助訓練費用。前項員工訓練計畫,分為下列三類:一、個別事業單位規劃辦理訓練計畫,最高補助新臺幣九十五萬元。二、事業單位結合一家以上具產業或區域發展關聯性之事業單位,辦理聯合訓練計畫,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九十萬元。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遴選之事業單位,得規劃辦理產業推升型訓練計畫,最高補助新臺幣二百萬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