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42條 法規: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三章 雇主申請聘僱許可之程序 › 第一節 通則 第42條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中央主管機關得另定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項目。依前項規定另定之項目,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應採網路傳輸方式為之。但有正當理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雇主依前二項規定之方式申請者,申請文件書面原本,應自行保存至少五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