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40條 法規: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二章 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資格條件 › 第五節 旅宿服務工作與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作業及其他工作 第40條 外國技術人力依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十二款之旅宿服務工作,其雇主應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雇主符合前條規定自我國境外引進或依第七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境內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從事第五條第十二款之旅宿服務工作,以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