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16條 法規: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第16條 性騷擾事件已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者,地方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於該程序終結前,暫停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