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後限期投保單位繳納辦法 第6條 法規: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後限期投保單位繳納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第6條 投保單位無法一次繳納第三條所定應繳納金額者,得於保險人依前條移送行政執行前,向保險人申請分期攤繳。保險人同意分期攤繳者,投保單位如有一期未按時繳納,視同全部到期,保險人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