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後限期投保單位繳納辦法 第4條 法規: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後限期投保單位繳納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第4條 前條所定應繳納金額,投保單位應自保險人書面行政處分送達之翌日起十五日內繳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