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56條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請領失能給付者,應備具下列書件:一、失能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二、失能診斷書。三、經醫學檢查者,附檢…
- 第57條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請領失能給付者,以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為實際永久失能之當日,並為發生保險事故之日及本法第三…
- 第58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由申請之當日,往前連續推算之。
- 第59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在學,指具有正式學籍,並就讀於公立學校、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或符合教育部…
- 第60條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請領加發眷屬補助者,應備具下列書件:一、失能年金加發眷屬補助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二、被保險人全戶…
- 第61條保險人於核定被保險人之失能年金給付後,應將核定文件、資料提供主管機關運用,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適切之醫療復健、社會復健、職能…
- 第62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及第四項所稱同一部位,指與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定失能種類部位同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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