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48條 法規: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相關法規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母法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相關 第二章 職業災害保險 › 第四節 保險給付 › 第二款 醫療給付 第48條 保險人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委託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以下簡稱健保保險人)辦理醫療給付時,其委託契約書由保險人會同健保保險人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核定。被保險人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接受診療時,其就醫程序、就醫輔導、診療提供方式及其他診療必要事項,除本法及本細則另有規定外,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有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