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法規: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相關法規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母法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相關 第二章 職業災害保險 › 第三節 保險費 第33條 中央政府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應補助之保險費,由保險人按月開具保險費繳款單,於次月底前送請中央政府依規定撥付。前項中央政府應補助之保險費,經保險人查明有差額時,應於核計下次保險費時一併結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