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法規: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相關法規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母法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相關 第二章 職業災害保險 › 第三節 保險費 第31條 投保單位對於載有計算說明之保險費繳款單所載金額有異議時,應先照額繳納後,於三十日內再向保險人提出異議理由,經保險人查明錯誤後,於計算次月份保險費時一併更正結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