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法規: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相關法規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母法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相關 第二章 職業災害保險 › 第三節 保險費 第28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定保險費之計算,每月以三十日計。投保單位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為其所屬被保險人辦理轉保者,轉出單位之保險費計收至轉出前一日止,轉入單位之保險費自轉入當日起計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