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69條 法規: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相關法規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相關 第三章 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 › 第一節 經費及相關協助措施 第69條 僱用職業災害勞工之事業單位,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一、協助職業災害勞工恢復原工作、調整職務或安排其他工作。二、僱用其他事業單位之職業災害勞工。前二條及前項補助或津貼之條件、基準、申請與核發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