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55條 法規: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相關法規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相關 第二章 職業災害保險 › 第四節 保險給付 › 第六款 失蹤給付 第55條 被保險人於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致失蹤時,自失蹤之日起,發給失蹤給付。前項失蹤給付,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於每滿三個月之期末給付一次,至生還之前一日、失蹤滿一年之前一日或受死亡宣告裁判確定死亡時之前一日止。第一項被保險人失蹤滿一年或受死亡宣告裁判確定死亡時,其遺屬得依第四十九條規定,請領死亡給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