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外送平臺業者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計算所得每筆訂單基本報酬之最低金額,應先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二位,再採無條件進位法計算至…
- 第6條外送員死亡時,外送平臺業者應結清報酬,並給付其民法所定遺產繼承人。
- 第7條本法第六條所定預估報酬,包括基本報酬及獎金;其應分別揭示,不得僅以合計金額揭示之。
- 第8條本法第六條所定取送商品地點,其內容應包括地址、樓層及抵達區域或其他足以識明送達地點之資訊。前項所稱抵達區域,指外送員須完…
- 第9條本法第六條所定其他相關重要資訊,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具公信力之地圖應用程式計算之行車路線及預估行車里程。二、訂…
- 第10條外送平臺業者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外送服務契約,應自知悉其情形或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外送平臺業者依本法第七條…
- 第11條外送平臺業者依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公開揭示申訴制度之處理時間如下:一、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受理之申訴:處理時間自受理案…
- 第12條外送平臺業者依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設立獨立處理小組,其運作及相關事項,得委託非營利之民間團體辦理。經獨立處理小組認定外送…
- 第13條本法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連續逾三日無提供外送服務紀錄,指自外送員完成每日最後一筆訂單之次日零時起算,連續三日未再完成任何一筆…
- 第14條外送員依本法第十二條規定向外送平臺業者申請支付其自行負擔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申請條件:外送員已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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