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相關法規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母法 第二章 外送員權益保障 第13條 本法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連續逾三日無提供外送服務紀錄,指自外送員完成每日最後一筆訂單之次日零時起算,連續三日未再完成任何一筆訂單之情形。但於外送平臺業者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停止營業之期間,不予計入。 本條定義的名詞 連續逾三日無提供外送服務紀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