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法規: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相關法規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母法 第三章 外送平臺管理 第17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應於八小時內通報當地勞動檢查機構,指外送平臺業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已發生規定之職業災害事實起八小時內,應向職業災害事實發生地所在轄區之勞動檢查機構通報。 本條定義的名詞 應於八小時內通報當地勞動檢查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